如果您所在的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为A级,将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如果为E级,则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厦门将对社会信用主体划分为五个等级,并实施差异化监管。
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助力厦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把“信用厦门”这个“金字招牌”擦得更亮,市政府于近日印发《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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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亮点速览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每半年不少于1次
社会信用评价包括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根据《办法》,我市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遵循客观公正、一致可溯和包容审慎原则,根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和综合计分,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机制。
其中,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每半年不少于1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采用评价等级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信用评价分为五个等级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评价时应根据评价结果,按照A级(守信优秀)、B级(守信良好)、C级(守信一般)、D级(一般失信)、E级(严重失信)五个等级进行划分。
新登记注册的社会信用主体初始社会信用评价等级默认为B级,待进入第一轮评价周期时开始按照社会信用评价具体实施程序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社会信用主体存在国家机关依法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中直接列为E级。
实施差异化监管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A级守信优秀类主体,原则上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不将其列入抽查检查范围,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
对B级守信良好类主体,每年至多进行1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依法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对C级守信一般类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减少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
对D级一般失信类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按法定或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检查;
对E级严重失信类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
【提醒】
信用状况哪里查?
根据《办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应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同步更新信息,准确反映社会信用主体实际信用状况,为社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支撑。
(厦门日报记者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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