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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原则,近期,省财政将中央财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13个县(市、区)。
其中,我省财政对获得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的南平市延平区、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市永定区、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福清市7个县(市、区)共奖励3946万元,对2022年生猪出栏量和存栏量合计数排名靠前的漳浦县、南安市、南靖县、漳平市、闽侯县、漳州市龙海区6个县(市、区)共奖励808万元,资金将用于支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包括生猪圈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和冷链物流等。(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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